English

空头支票蒙法院戴上手铐交现钱

1999-06-05 来源:生活时报 罗张进 张贵红 我有话说

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自1996年9月惹上官司,被京莱技贸公司告上法庭,经法院主持调解,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后一直拒不履行,原告无奈,于1996年12月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
东躲西藏,四处逃债是欠债人的惯用伎俩,方某也不例外。自接到法院通知后,他便行踪不定,并采取手机变号、搬家等手段逃避法院执行。更为可恶的是,至1997年12月经过新闻媒体的曝光,方将一张10万元支票(其欠债总额25万元)交到法院,结果被银行以空头为由退回。这之后,方某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。为了找到方某,执行员们费尽周折、不辞辛苦,甚至采取晚间“蹲坑”等方法,至1999年4月26日终于将方堵在家中。方故伎重演,将25万元支票交到法院后又被银行以空头为由退回。鉴于方仁国蔑视法律且手段如此恶劣,法院院方决定依法对其拘留。当冰凉的手铐戴到方的手上时,他才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尊严,意识到了蒙骗法院问题的严重性。于是,他连夜十万火急地让家人想办法筹措资金,第二天便将25万元现金交到了法院。

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,但有些人偏就采取“躲、赖、逃”等方法,与债权人甚至与法院“打游击”,以为债权人和法院都奈何他不得。其实这些人的想法大错特错了,须知,法院是要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,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,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者,必要时,械具是会“说话”的。

在此奉劝那些自作聪明的逃债者以方某为诫,却不要等到手铐加身才去想办法,逃是逃不掉的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